查看原文
其他

大数据 | 5张图揭露中小学教师有多苦!建议《教师法》修改这6点内容!


根据调查,中小学老师每周工作时间达到52.5小时,远超劳动法规定的40个小时/周。其中,在校工作时间为44小时/周,而工作日晚上和周末加班为平均8个小时/周。


下面这5张数据图,揭露中小学老师的真实情况:



1

年收入不到8万 老师≠高薪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年工资约为6.8万元,平均月工资为5667元。


教育行业的工资略高于平均水平,但与金融行业、计算机行业相比,差距超过60%。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笼统的算法!大多数中小学教师的真实工资,可能只有教育行业平均工资的一半!


2

学生放学,老师下不了班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对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研究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教师普遍超负荷运转。



少年儿童正处在情感认知的成长阶段,对他们来说,讲情感比讲道理更有用。老师不能把孩子当成瓶子,想装什么就装什么,而是要把孩子当成有生命的种子,用情感去培育,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心育人,才能培育出有情有感有创造力的人。


3

多种职业病困扰 教师的健康谁来关心?


调查显示,近80%的教师反映工作压力大,这种压力一方面来自教师本身的社会定位,另一方面来自家长对教育越来越重视的程度。



4

20年中小学专任教师人数增长不多


教育部的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16年20年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的专任教师数量没有明显的变化。而普通高中的专任教师数量增长了184%。




5

 教师行业的门槛一点也不低


根据2017年的教育统计数据,目前我国中小学专任教师中,本科毕业的有68%,专科毕业的为26%。高中阶段,98%的教师学历在本科或研究生以上。



上面数据已经是前一两年统计的了!让人堪忧的是,这两年情况并未好转,反而更糟糕!


都知道,家校矛盾日趋尖锐,社会对老师的道德绑架十分严重,学生更是打不得、骂不得、说不得,职称晋升、薪资待遇更是老师的痛点!


还是那句老话:对于中小学老师老说,教师这个行业,表面光鲜亮丽,实则是最苦、最累、最憋屈的。


中小学教师,没有幸福感。


8月31日,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教育部表示正在推动《教师法》的修订工作,研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联动机制,着力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表示,目前正在推动《教师法》法律修订,尽快完成。


王定华表示:“要真正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尤其是工资收入,确保中小学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待遇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都很难落实。所以一定按照中央的要求出台真招、实招,让老师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从而激发他们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内驱力。”


老师们纷纷表示,“空调”太多次了,希望这次是来真的!


既然在修订《教师法》,不妨听听一线教师们的心声吧——如果将下面这6点建议写入《教师法》,那便是圆了所有中小学老师的梦了!


《教师法》这6点内容,必须修改!


1.  明确教育中是否需要惩戒,重新定义“惩戒”,并明确惩戒标准和尺度。


前段时间,湖南新化老教师用教鞭惩罚学生、安徽一中学老师让学生蹲在地上以示惩罚,这两起事件的老师都受到当地教育部门的处分。江西一中学学生打老师在先,后又受到三位教师体罚,涉事的三位老师也都被开除公职。另,网上还有许多因“体罚”学生被家长“要求赔偿”的案例。


这些案例,让广大老师心存困惑:到底该不该“惩戒”学生?“惩戒”和“体罚”的区别是什么?


因此,在重新修订的《教师法》中(或单行条例),应明确“教师是否有惩戒或者以必要手段维持教学秩序”的权利。如教师拥有该权利,则需以法律形式,定义“惩戒”和“体罚”的概念,明确“惩戒”的标准和尺度。让教师在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时有法可依,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畏首畏尾,动辄得咎。


2.  进一步明确教师地位,杜绝给教师摊派行政任务等现象。


教师是什么?现有的《教师法》中这样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因此,“教书育人”就是老师的工作,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工作,都应被认定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干预。


但是,现实生活中,又往往以“教师是国家干部”、“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为借口,强行向教师摊牌行政任务。如:强迫教师捐款、抽调教师参与夏秋季节防火、抽调教师充当交通协管、用公务员纪律或规定管理教师等。所以,才会有山西屯留事件和福建宁化事件。


因此,在重新修订的《教师法》中,应进一步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基本任务。同时,不但要明确教师“是什么”,还要明确教师“不是什么”,以杜绝地方部门以此为借口给老师摊派行政任务。


3.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教师工资市场化,允许教师自由流动。


目前,全国教师管理系统正在建立、教师5年一注册机制正在形成、养老金并轨改革已见成效,在这样的背景下,应完全放开教师自由流动,并放弃对教师工资的故意压低(废除以公务员工资为参照标准),完全实现教师工资市场化。


教育市场化已进行多年,为什么教师工资不能市场化?现在的教师工资体制,存在对教师工资故意压低。以补课市场为例,目前一线城市的小时补课费用在500元以上,二线城市在300元以上,三四线城市也在百元左右。


这说明,市场所认可的教师工资比国家认定的教师工资要多的多。以公务员工资为教师工资参考标准不能反映教师工作的价值(且教师工资往往低于公务员工资)。


教师的自由流动机制也应逐步建立,国家应主要以市场为手段调控教师流动,如用高工资吸引教师到老少边穷地区任教等。


4.  参照打击“医闹”打击“校闹”,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和正常教学秩序。



中国教育有一个“奇葩”现象:只要是学生出事,先不管责任在谁,首先“闹”学校。白布黑字的条幅一拉,亲戚朋友堵住校门,学校仿佛成了草菅人命之地。家长的心态是:千错万错都是老师和学校的错,老师和学校没错也总能挑个管理不当的错。


如果哪个老师摊上这事,家长能闹的你身心俱疲,几年安生不了。政府为消除影响,往往向学校施压,学校也大多息事宁人、花钱消灾。当然,对当事老师的处分是少不了的,弄不好教师还要自己掏腰包赔钱。


因此,新修订的《教师法》(或单行条例),应把“校闹”列入打击范围。参照“医闹”对“校闹”进行认定,引导纠纷双方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教师有责任的,应对责任明确认定;教师没有责任的,坚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惩罚教师。


5.  加入维护“教师尊严”的条款,对因教育问题打击报复教师行为从重处理。



浙江温州交警校园内当众掌掴教师,最后受的处罚仅仅是:纪律处罚——关禁闭;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拘留六天。对这样一个当着那么对小学生的面儿掌掴老师的事件,这样的处罚明显过轻,基本起不到惩戒的作用。


教师的尊严代表着教育尊严和社会的尊严,如此践踏教师尊严,教育的尊严何在?社会的尊严何在?以后教学工作还怎么开展?学生们还会听从老师的教诲吗?应该把在校园里当众侵犯教师尊严,视同街头袭击警察!必须重罚!


因此,新修订的《教师法》应明确加入维护“教师尊严”的相关条款,把“教师尊严”列为教师基本权利。对侵犯教师尊严和人身安全、因教育问题打击报复教师的行为从重处罚。


6.  明确教师为特殊职业,在法律上和工作上都应参照特殊职业人员对待。



教师职业首先要具备一些基本技能,这些技能需要专门的学习、定期培训、长期经验积累;教师的劳动是高强度脑力劳动,处处体现创造性,不是机械重复的简单脑力劳动;教师面对的是各个年龄段的学生,尤其是中学老师,直接面对叛逆期的青少年,具备相当的“危险性”。


教师的工作压力大,每一次对学生的考核,其实都是对教师的考核;教师其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休息日,教师要么在讲台上,要么时刻在准备登讲台……


这些都说明教师职业是一项特殊职业。教师未老先衰或未老先死的比例远高于一般职业。因此,教师职业在法律上应被认定为“特殊职业”,教师的定期身体和心理检查,定期休假、休养等,都要成为基本权利。


望《教师法》修订者能多听听上述意见,善待中小学老师,就是善待学生,就是善待祖国的未来。


来源 | 教师苑

编辑 | 中国网教育频道


本公众号转载的文章,仅作分享之用,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如果分享内容在版权上存在争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


小编推荐

大数据丨孩子真正渴望的教育原来是这样!你get到了吗?

关注 | 部编版教材再现“三无产品”!语文第一课就“误人子弟”?

关注 | 学生的营养餐,决不能流进食利者的胃!

关注 | 衡水、耒阳 “超级大班” 频现:挤一挤,“大班额”就能缓解吗?

关注 | 中国式家长的悲哀:一边骂老师不好,一边给老师送红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